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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銀監會綠色融資統計的業務品種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引導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積極服務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兼具的各項經濟活動,

為更好地幫助解決汙染防治的關鍵問題,有序推進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工作,近日,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銀行業和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要求銀行和保險機構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防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高環境、社會和治理績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銀行和保險機構應當將環境、社會和治理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加強環境、社會和治理信息披露以及與利益相關方的交流和互動,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和流程管理。

《指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或董事會承擔綠色金融的主體責任,負責確定綠色金融的發展戰略,高級管理層負責設定綠色金融的目標,建立機制和流程,明確責任和權限。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綠色金融領導協調機制,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

《指引》強調,銀行和保險機構要堅持穩中求進,調整完善信貸政策和投資政策,積極支持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支持重點行業和領域節能減汙減碳、綠色防災,實施清潔生產,推動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實施碳排放和碳強度政策,統籌先行,有保有壓,分類施策,防止“壹刀切”。在保證能源安全和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同時,逐步有序降低組合的碳強度,最終實現組合的碳中和。

《指引》要求銀行和保險機構加強投融資流程管理,做好授信和投資盡職調查,加強授信和投資審批管理,督促客戶通過完善合同條款加強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完善貸後和投後管理。鼓勵銀行和保險機構提高綠色金融管理水平,采取差異化、便利化管理措施,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網絡融資等業務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支持“壹帶壹路”綠色低碳建設。

《指引》要求銀行和保險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和信息披露,建立綠色金融考核體系,落實激勵約束措施,完善盡職免責機制,確保綠色金融持續有效發展。明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綠色金融監管職責,加強對銀行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業務的指導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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