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的特點是調整對象的軍事性、公開程度的有限性、司法適用的優先性和懲罰措施的嚴厲性。
壹、國防法的特殊性
國防法屬於特別法。特殊規律是壹般規律的對稱。指適用於特殊法律關系主體、特殊時間和特殊地域的法律。中國的國防法規,除了無產階級的根本性質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國防法規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權威是所有法律的本質;
2.國防法規具有很強的從屬性;
3.國防法規具有壹定的保密性。
國防法規的作用如下:
1.鞏固社會主義制度;
2.保證社會主義經濟改革和建設的順利進行;
3.確保國防現代化的順利實現;
4.國防法規是加強國防實力建設的重要保障;
5.國防法規是引導國防潛力開發和積蓄的重要手段。
二、國防法規的特點
1.國防法規是指國家為了加強國防,特別是加強武裝力量建設,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行為準則的總稱,並以國家強制手段保證其實施。
2.國防法規作為國防活動的基本法規,主要任務是調整和規範國家之間在國防領域的各種關系,把國防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保證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總目標的實現。
3.國防法規的制定是統治階級通過具體的規範性文件體現自己對國防建設的意誌和國家意誌的立法活動。
國防法規是國家統治階級意誌在國防建設領域的法律體現。國防法規和國家憲法等法律壹樣,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十四條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行使下列職權:
(壹)編制有關國防建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制定國防建設的有關政策和行政法規;
(三)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四)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五)領導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和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建設和組織工作;
(六)領導和管理擁軍優屬工作和退役軍人保障工作;
(七)配合中央軍委×××領導民兵建設、征兵工作,管理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保衛工作;
(八)法律規定的與國防建設有關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