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應休假的天數,單位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2、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的意願,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年假可以累積如下:
1.勞動者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帶薪年休假;達到10年不滿20年的,帶薪年休假10天;滿20年者,有15天帶薪年休假;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2)員工請事假超過20天,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3)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綜上所述,法定的年休假補償標準是,年休假工資應當按照員工日工資的300%支付。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文章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