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生效。《家庭暴力法》規定了家庭暴力的範圍、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保護同居,但不保護同性戀之間的同居。
有哪些材料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
(壹)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受害人遭受家暴後,應及時報警。如果當時發生了家暴,他不能報警,但是家暴發生後應該盡快報警。警方記錄會成為家暴的有利證據之壹。
(2)傷情鑒定結果。
壹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情鑒定申請書,由受害人指定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如果受害人不報警,也可以在去醫院治療的時候,要求醫院為妳進行傷情鑒定,但本案中傷情鑒定結果的證明效力相對較低。
家暴的定義是什麽?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外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和經常性辱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