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寫明立遺囑的理由、擬處分財產的名稱和數額、對財產分割的意見、應付給有關繼承人的具體數額以及其他有關要求。
(3)委托人、見證人、代理人分別簽名蓋章,最後註明委托人時間。
因為是房子繼承,最好公證壹下。
房屋繼承遺囑的格式
1.我的身份描述;(身份證號碼、住址和近親屬)
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利害關系,應表明不影響被執行人效力,並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演示。)
3.關於我的遺囑的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和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內容應當真實合法,處分的財產應當歸個人所有,必要的份額應當留給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立遺囑人提供的遺囑或遺囑草案形成的時間、地點和過程,是否為本人所寫或他人代寫,是否為本人真實遺囑,是否經過修改或變更。代理人的情況,遺囑或遺囑草案上的簽名、印章或手印是否是自己做的)
4.我的財產的描述;(在基準日,項目-房地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房產、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之前是否有過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的處分,有無設立擔保、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形)。
5.我的保險的描述;(受益人、監護人、執行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相關合同文件的結算方式)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物品:汽車、電腦、書籍、信件、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
7、以前的遺囑、幾份遺囑,且內容不壹致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聲明。
8.簽名和日期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依照本法規定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壹個以上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