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因疾病、殘疾、子女上學、災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剛性支出後低於當地低保標準;
2、家庭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總額,人均不超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個月;
3、申請購買壹年以上的家庭所有機動車,且申請時評估價格不超過5萬元。家庭成員原則上沒有60馬力以上的船只和農機。
4.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僅有壹套用於居住的房產(農村宅基地居住的家庭成員房產除外),或雖有兩套住房符合當地標準;
5、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1.五保戶:五保戶是指60周歲以上,無子女,或子女全部殘疾或已死亡,在城鎮和農村待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或殘疾人。五保戶申請低保,只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疾病證明即可。
2.特困人員:特困人員是指城鄉中因老、病、殘、失業等原因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人員。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疾病證明等相關證件。
3.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主要收入來源較少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需要提供專業證書、收入證明、戶口本等證件。
壹般來說,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符合當地低保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低保標準。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
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有權獲得當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質救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扶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