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送達判決書有多種方式。留置送達是指法院送達文書時,對方拒收,受送達人通過讓見證人見證、拍照等方式確認送達。直接發貨。直接送達是最常見的方式,壹般是當面送達當事人,由當事人簽字。有時候法院送達文書,如果當事人不在家,也可以直接交給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收,在本案中同樣有效。但有些離婚訴訟,如果只有壹方在家,就不能采用另壹方簽字的方式,因為雙方都有利益。另外,簽收文件的人必須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壹般不允許。委托服務。直接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地域問題直接向當事人送達文書確有困難的,將采取委托其他法院送達的方式。受委托法院送達文書時,會出具相應的委托書。通過郵件遞送。當事人住所地遠離法院的,人民法院將通過郵局掛號郵寄送達受送達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三十壹條支付令送達債務人本人,債務人拒絕接受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第壹百三十二條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送達受送達人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人委托訴訟代理人代收的,送達訴訟代理人時,留置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 *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