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自治原則:協議優先;
2.最密切聯系原則:意思自治仍然優先,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聯系原則;
3.兩類特殊合同的法律適用:涉外消費合同;涉外勞動合同;
4.當事人協議原則:中國法律允許合同當事人通過協議選擇管轄地和合同適用法律,或者選擇仲裁;
5.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原則: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
外來因素包括如下:
1.合同壹方或雙方為外國自然人、法人或無國籍人;
2.合同的標的物是位於外國的東西或財產或需要在外國完成的行為;
3.合同權利義務內容所產生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
存款合同的類型和性質如下:
1,定金。這是指為保證合同正式訂立而支付的定金;
2.達成協議。這種定金基於其交付,即定金交付,合同成立;不交定金,合同不能成立;
3.承包費。該定金是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即交付定金證明合同成立;
4.違約保證金。所謂違約定金,是指定金支付後,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的,收取定金的壹方可以沒收定金並拒絕返還;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壹般來說,違約保證金類似於違約金;
5.終止押金。這個押金是壹方保留終止合同權利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壹方可以以損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取定金的壹方也可以以雙倍定金為代價終止合同。
綜上所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均為涉外合同,適用中國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條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明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