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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的要件

法律主觀性:

第壹,物權體系中占有的構成要件

1,占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和支配,又稱事實控制力,是確立占有需要滿足的體素要求。控制意味著事物處於主人的管理和影響之下;支配意味著占有者可以對事物進行壹定的利用。

2.占有人具有占有的意思,這是確立占有的必備要件。占有意味著占有者意識到他占有了某物。應當註意的是,這種占有並不意味著占有人應當具有為自己的利益而占有的意圖。

第二,惡意占有與善意占有的區別

根據占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無權占有可以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沒有占有權。惡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或者應知自己沒有合法的占有依據而非法占有。

債權人請求返還占有時,善意占有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支付保管、維修等必要費用;惡意占有者沒有這種權利。

無權占有標的物,因“使用”而遭受損害的,由惡意占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善意占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善意占有人的債權範圍

占有制度是民法中“最難的部分”,也是物權制度中最核心、最基礎的部分。占有有多種分類,其中以是否擁有自己的權利來區分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只是無權占有的二次劃分。當物主對自己財產的占有受到他人阻礙時,大多數人會選擇的第壹救濟方式是原物返還請求權,但請求權的調整範圍有限,所能達到的效果就是物的返還。但無權占有人與返還請求權人之間還存在其他法律關系,包括各種費用的償還,只有有效調整這種法律關系。只有這樣,索賠人和無權占有人之間的法律糾紛才能徹底解決。《物權法》明確規定,善意占有人可以請求返還其占有期間發生的必要費用,但沒有提及善意占有人的受益費用、惡意必要費用、受益費用的請求權。直接導致審判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的後果;費用索賠概念的定義;本規定存在的問題;這些主張的存在是否合理;以及這些費用請求權與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制度的關系等理論問題和法律空白仍亟待填補。占有的構成要件有兩個,要求占有人實際控制和支配客體,具有占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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