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調解:首先雙方需要溝通協商,了解對方的想法和需求,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我們可以通過夫妻心理咨詢和家庭治療來幫助雙方更好的溝通。
2.法律途徑:如果協商調解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考慮法律途徑。相關證據,如結婚證、通訊記錄、出軌證據等。,應該在提起訴訟前做好準備。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
3.暫時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暫時分開壹段時間,給對方壹些時間冷靜思考,重新審視自己的感情和婚姻關系;
4.尋求法律援助:如果情況嚴重,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讓專業律師代理妳的案件。
因婚姻破裂起訴離婚的證據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證據要真實:提供的證據要真實、客觀、可信,不涉及個人恩怨、主觀臆斷等因素。
2.證據要充分:提供的證據要足以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具有說服力和證明力。
3.證據要合法:提供的證據要合法,不能使用竊聽、拍照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
4.證據要重要:提供的證據要重要,能直接或間接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有關鍵證據。
綜上所述,在任何情況下,妳都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規定,以確保妳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時要盡量避免使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