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獲取審核證據並對其進行客觀評價以確定符合審核準則的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和文件化的過程。審核和批準責任重大。相比較而言,審批是最後的把關,審批的責任更大。
審批:上級部門或人員對下級部門或人員的指示、意見或報告的審批。
法律依據
國務院市領導小組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五項原則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行政審批的基本含義和改革要達到的總體要求。
本《實施意見》所稱行政審批,是指行政審批權限(包括其他行政審批權限
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
從事特定活動,承認其資格,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
行動能力。
目前,行政審批有各種形式和不同的名稱,包括審批,批準,核準,審查,同意,
註冊、許可、認證、註冊、認證等。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相對誠實
實施某壹行為,確認某壹特定民事關系或取得某壹資格和某壹特定民事權利的能力和行為。
對於有能力的,必須經行政機關批準,屬於《實施意見》要求的清理處理線。
行政審批項目的範圍。因此,在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時,不僅要關註其名稱和形式,而且要關註行政審批的內容和形式
應把握“必須經行政審批機關批準”的實質,以確保項目不重復、不遺漏。
行政審批是行政審批機關作為行政主體對相對人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
行政機關對其內部涉及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和決定不屬於本實施意見。
需要清理處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範圍。
《實施意見》所稱行政審批制度,包括行政審批的設定權限、設定範圍和現實情況。
機構、實施程序、監督和批準責任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僅要減少不必要的
項目的審批,還應調整行政審批權限,減少環節,規範程序,提高效率,加強。
服務,加強監管,明確職責,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格、約束有效的機制。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行政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