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0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個罪名是在種植作物和噴灑農藥後,沒有在噴灑的作物旁邊放置警示標誌或警示牌,隨後導致他人死亡。過失殺人罪是在這裏犯的。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致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本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因過失而未能預見,導致他人死亡。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由於輕信而得以避免。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指因壹般過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為。
(1)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2)客觀上講,是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只有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本罪。
(3)主觀上是過失,包括粗心大意和過於自信。
(4)受試者為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
(1)如果被害人因過失致人重傷,應當直接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但不能認定過失致人重傷罪,即使過失致人死亡的情形不納入過失致人重傷的情形。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標準
1,是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2.必須有死亡的事實。
需要註意的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有因果關系。
綜上所述,張三已經犯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和過失殺人罪。
對於死去的鄰居來說,之所以會去張三家偷水果,是因為張三沒有放招牌,也就是導致他人死亡的“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