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易燃易爆產品

易燃易爆產品

三品特指:易燃、易爆、有毒。

其中,包括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危險品,如煙花爆竹、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油漆、膠片、含有過氯乙烯、丙烯酸酯、氯丁橡膠、酚醛、聚氨酯等成分的各種粘合劑,以及承運人無法確定性質的化工產品;

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有惡臭的;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擴展數據:

將“三品”理解為“易燃易爆危險品”更為正確。但從詞匯上來說,“三品”是壹個縮寫詞,這個縮寫詞“由* * *諧音和壹個從原詞中提取出來的數詞(或量詞)組成”。縮寫的形式取決於它所縮寫的詞中語素的特點。縮略語形成後,不能改變其縮略語結構的原意。

不用說,“三品”中的“銷”字是每個構成字的同壹個成分。那麽,“品”字所代表的語素義是什麽呢?如果是指“物品”,那麽禁止乘坐交通工具的就是“易燃易爆危險品”。

其實它所概括的對象和這個簡稱的含義都是國家明令禁止旅客攜帶的壹些違禁物品。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違禁物品種類很多,壹般統稱為危險品。也就是說,構成這個簡稱的同壹個成分是“危險品”。

這壹點在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法規中可以得到印證:鐵道部9月1987號頒布的《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壹條:“鐵路運輸中因爆炸、燃燒、腐蝕、毒害或者輻射危害需要特殊防護的貨物,屬於危險貨物。”

第二條:“危險貨物根據其主要危險特性和運輸要求分為10類:

①爆炸物

(2)、氧化劑

③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4)、自燃物品

(5)、在水中焚燒物品。

6.易燃液體

⑦、易燃固體

8.毒藥

⑨、腐蝕性物品

⑩、放射性物質。"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第三次產品檢驗

  • 上一篇:Xi安高速能走嗎?
  •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