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協議中的壹方通常是中間人或見證人。只要訂立的三方合同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且三方均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則所訂立的三方合同視為有效合同。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在於:
1,簽約時間不壹樣。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畢業生離校正式到單位報到後簽訂的。
2.不同的主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雙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壹樣。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己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納入就業計劃;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利義務的記錄,是勞動關系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壹樣。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未來就業意向達成的初步協議,是今後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訂立勞動合同的基礎。勞動合同主要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的合法權益。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和爭議的解決主要依據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動合同的訂立和爭議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綜上所述,三方協議是由學校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意向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在三方協議的簽署過程中,我們不能違反中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和相關就業政策。如有違約,我們將按照相應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畢業生到達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應與畢業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正式確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