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拼裝車輛不僅會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還會違反汽車產業政策,破壞機動車生產經營。改裝拼裝被盜、被搶機動車,還會起到藏匿、消除贓物的作用,助長針對機動車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報廢機動車的零部件拆解組裝而成的機動車,更是馬路殺手。國家壹直嚴禁非法拼裝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都經過了嚴格的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登記機關也對機動車的結構、構造、特征等做了詳細的登記記錄。如果當事人擅自變更這些登記事項,如更換發動機、車身骨架、修改車型或者改變車身顏色等,會使改裝後的機動車與登記的機動車結構、特征不符,還可能造成機動車安全隱患。更改車輛型號、編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車輛識別代碼。上述機動車號碼是識別機動車真實身份的重要信息,除非有特殊用途,這些信息不會被塗改。壹般來說,改號的目的是故意掩蓋機動車的真實身份。例如,這些被盜或被搶機動車輛的號碼被篡改。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這是對機動車合法證件的保護措施。國家對機動車的管理主要是基於壹定的審批管理制度,這些管理具體是在機動車的這些法律文件上進行的。如果偽造、變造或者使用這些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法律文書的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將極大地沖擊機動車管理秩序,為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極大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壹)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