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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對法人的分類有哪些?

法人分三種:1。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2.為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設立的法人,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為非盈利法人。3.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鄉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是特殊法人。4.非法人組織的投資者或創始人應承擔無限責任。

根據《民法》的規定,以獲取利潤並將其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為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而設立的法人,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的,為非盈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鄉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是特殊法人。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在我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數量眾多,但在某些情況下,由於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其民事主體地位,這些組織無法順利從事民事活動。因此補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人資格,可以從事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權。

綜上所述,妳的問題得到回答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六條營利性法人的定義和種類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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