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的荷蘭殖民者為了建立與中國和日本貿易的據點,入侵了南臺灣省。從1626年到1642年,西班牙殖民者還占領了臺灣省北部,被荷蘭人驅逐。?
荷蘭殖民者實行強制統治,將土地據為己有,強迫人民繳納各種賦稅,掠奪臺灣省的大米和糖,並將購買的中國生絲、糖和瓷器通過臺灣省再出口到其他國家,獲取高額利潤。
荷蘭殖民者的統治激起了臺灣省人民的反抗。1652年,郭懷義領導了最大規模的武裝起義,最終被鎮壓,但這表明荷蘭的殖民統治出現了危機。九年後,他們與民族英雄鄭成功合作,驅逐荷蘭人,收復臺灣省。
1894年,日本蓄意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次年清朝戰敗,李鴻章被派往日本議和。1895年4月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喪權辱國,將臺灣省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
1945年8月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無條件投降。
經過14年的艱苦抗戰,中國人民付出了巨大犧牲,終於和全世界人民壹起打敗了日本侵略者,使臺灣省回到了祖國的懷抱,結束了臺灣省人民被日本奴役的屈辱歷史。臺灣省人民歡欣鼓舞地慶祝回歸祖國。
擴展數據:
日本占領臺灣省50年後,派遣19總督作為最高統帥,統治中國臺灣省地區,實行殖民統治。在1895年6月至1919年6月至10年6月期間,日本侵略者為了建立“殖民制度”,以武力鎮壓和控制臺灣省人民的反抗,實行軍事獨裁。
日軍在臺灣省進行了殘酷的殖民統治,總督府於1896頒布了《臺灣省實施法》。該文件編號為63號法,故稱“63法”。“六三法令”包含六條,成為日本統治臺灣省的基本法。
這部法律確定了臺灣省的專屬性,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省長的專制權力;主要內容是鎮壓抗日造反派,剝奪臺灣省人民的基本權利。
1906年頒布並取代了實質相同的“三位壹體法”。兩法沒有根本區別,中國人民的苦難不僅沒有改變,反而越來越重。
日本在臺灣省的殖民統治主要是由軍隊、憲兵和警察維持的,更重要的是強大的警察控制了社會和人民。1897年,日本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頒布了“三階段安保法”。
日本殖民主義者為了維持殖民統治,殘酷鎮壓中國人民的任何反抗和不滿。1898年,日本殖民當局發布了《歹徒犯罪令》,共八條。“命令”專門鎮壓臺灣省同胞的反抗,日本殖民主義者根據這個命令屠殺了無數臺灣省同胞。
與此同時,頒布了《黑幫懲罰令》,實施了《嘉寶條例》,規定嘉寶是警察軍事統治的輔助機構。條例全文共七條,規定10戶壹甲,10甲壹保,所有甲員保證坐在裏面。嘉寶還組織了壹個強大的團體,接受警察當局的指揮和監督。
到1943,臺灣有6074 * *保安,58378護甲,控制了50多萬戶。壯丁最多達到134613。
保甲制度作為日本殖民者殖民臺灣省人的重要手段,實質上是通過“控制臺灣”來控制和奴役當地中國人,保甲制度成為法西斯統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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