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3月8日,廣宗縣發出關於自願報告名單的防疫通知。

3月8日,廣宗縣發出關於自願報告名單的防疫通知。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重點地區外地人員不主動報告,妨害防疫秩序。

不執行防疫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壹款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未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未從疫情風險區域主動報告的,集中隔離期間發生的住宿費用由個人承擔,拒不支付的依法執行。在新冠肺炎造成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是不主動及時如實報告。

對重點疫區來穗人員,個人不主動報告、謊報、隱瞞、漏報、緩報旅行居留史、健康狀況等信息。

第二,不配合家庭健康監測。

居家隔離和健康監護期間不配合,不如實及時報告健康信息,無個人防護隨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人員密集場所。

三是各類市場主體不主動落實責任。

賓館、酒店、超市、商店、餐飲、娛樂場所、農貿市場、企業等人員相對密集的場所,不執行登記、調查、報告、測溫、驗碼、消毒等防控措施,隱瞞或漏報重點疫區來穗人員的。

四是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不積極配合戴口罩、驗碼、測溫、壹米線等防控措施,不聽勸阻和提示。

動詞 (verb的縮寫)不配合調查

不積極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

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提醒廣大廣州市民和縣城廣大市民,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關註外出地區是否有疫情,主動了解高危地區防疫知識,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動調查上報重點人員信息,相互監督,防控疫情。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認真對待自己。

  • 上一篇:現場演唱會侵犯歌曲版權嗎?
  • 下一篇:法國A+認證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