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07年6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8年4月65日起施行。
2065438+2006年7月2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的《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的修改。
2018 10 10月26日13日NPC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擴展數據:
能源法是調整能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活動中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和。它是調整能源領域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能源法的調整以能源開發利用及其監管的法制化、高效化和合理化為起點,以確保能源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續供應為終點。
廣義的能源法包括基本能源法、節約能源法、石油法、煤炭法、電力法、原子能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具體的能源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能源法》涵蓋發展能源經濟的國家戰略政策、能源開發和利用規劃、法規、管理、能源安全和節能。能源法的制定和實施,將解決能源消費增長與經濟增長、能源供應與能源消費、能源供應與能源安全等制約能源發展的三大矛盾,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重要作用。有利於調整基於能源開發、加工、儲運、供應、貿易和利用的能源物資利益關系。
壹切能量都來源於能源,人類離不開能源。能源是人類生存、生活和發展的主要基礎。能源科技和能源利用的發展在人類社會的進步中壹直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能源是人們生產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密切相關。因此,各國都非常重視能源立法。
20世紀70年代發生石油危機,世界能源供應形勢緊張。有效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能源,減少石油消耗,已經成為各國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加速了能源立法的進程。
日本於1979頒布了《能源使用合理化法》,法國於1974頒布了《能源節約法》,英國於1976頒布了《能源法》,美國於1978頒布了《國家能源政策法》。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對緩解能源危機、發展經濟起到了積極作用。
中國高度重視能源管理,制定並頒布了壹系列與能源相關的法律法規。1986 65438+10月12國務院發布《節能管理暫行條例》1986 65438+10月29日國務院發布《中國人民和國家使用的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7 9月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