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質量保函是指銀行出具的工程或產品質量保證金的憑證。壹旦出現質量問題,如果施工方或供應商不解決問題,甲方可以拿著質量保證金去銀行,直接獲得賠償。質量保證書的適用範圍:1。適用於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合同執行進入保修期或維護期,業主或買方要求承包商和供應商履行好保修義務的情況。2.工程承包、供貨、安裝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後,業主和買方往往要求承包商或供應商在履約保證期滿前提供質量保證書,以約束其在保修期內的行為,以避免工程和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而承包商和供應商不願意或不願進行修理、更換和維修,造成自己的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本規定所稱獨立保函,是指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簽發人以書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諾,同意在受益人要求付款並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文件時,支付特定金額或者在保函最高限額內的款項。前款所稱文件,是指獨立擔保書中所述的表明支付到期事件發生的付款請求、違約聲明、第三方出具的文件、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匯票、發票及其他書面文件。獨立保函可應保函申請人的要求或根據另壹金融機構的指示出具。發行人按照指示出具獨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出具獨立保函以保證追索權。
衍生問題:
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有什麽區別?
兩種擔保的內容不同:履約擔保擔保承包商按合同施工,質量擔保擔保施工後期的維護。提交保函的時間不同:履約保函壹般在簽訂合同時交給業主;質量保證書在工程完工後移交給業主。保函的期限不同:履約保函通常在工程竣工後壹個月至六個月到期;質量保證壹般取決於合同保證的維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