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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藥店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開藥店需要營業執照。

門店質量負責人需要經過依法資格認定的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即執業藥師。這種資格在準備執照的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經營期間負責審核或調劑處方。

詳情如下:

1,具有壹定數量的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藥師;

2.具有能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並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室溫陰涼冷庫。倉庫設有與藥品儲存相適應的專用貨架和裝置設備,實現藥品儲存、運輸、分揀、上架、出庫的現代化物流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藥學、醫學等技術人員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以及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風險防控和責任賠償能力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發給藥品註冊證。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藥品時,應當將化學原料藥壹並審批,將與藥品直接接觸的有關輔料、包裝材料和容器壹並審批,將藥品的質量標準、生產工藝、標簽和說明書壹並審批。

本法所稱輔料,是指生產藥品和配制處方時使用的賦形劑和附加劑。第二十八條藥品必須符合國家藥品標準。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藥品質量標準高於國家藥品標準的,按照批準的藥品質量標準執行;沒有國家藥品標準的,應當符合批準的藥品質量標準。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藥品標準為國家藥品標準。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藥典委員會負責國家藥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指定的藥品檢驗機構負責校準國家藥品標準品和對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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