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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有期限嗎?

提起民事訴訟的時間有嚴格的規定。

法律上的時間概念稱為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生效時間。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喪失勝訴的權利。

訴訟時效有幾種:(1)壹般訴訟時效。

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當適用的壹般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最長的訴訟時效

我國法律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3)什麽是訴訟時效中斷?

《民法典》第194條規定,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壹)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四)債權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4)什麽是訴訟時效中止?

根據《民法典》第19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結束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壹)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的;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哪些債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根據《民法典》第196條規定,下列請求權案件不適用訴訟時效: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

(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4)人格權受到侵害,受害人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依法恢復名譽請求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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