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贍養費,也稱育兒費,是父母或對未成年人有撫養義務的人所承擔的生活和教育費用。
2.我國民法典中的贍養費,是指父母或者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扶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3.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
4.贍養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所必需的,包括日常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就生活費而言,贍養費僅限於必需品。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孩子購買電腦、手機等數碼產品、旅遊費用、商業保險等費用,只要不是生活必需的。
對於教育費,維持費是指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公辦學校的教育費。上私立學校和貴族學校多交的學費,上好壹點的公立學校多交的學費,考試分數不夠交的贊助費,有興趣有質量升級班的學費,都不應該屬於維護費。
以上兩種費用,父母雙方不同意的,不同意的壹方可以不支付費用,同意的壹方支付。
兒童醫療費用僅限於社會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部分。當然,如果孩子產生了較大數額的醫療費用,而平時支付的贍養費遠遠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用,可以單獨起訴,要求對方承擔壹半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壹方負擔另壹方撫養的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或者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壹方應撫養子女,另壹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所以離婚後夫妻雙方都有平等承擔孩子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經濟責任。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