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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碩士”?

壹、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 .)的由來

“法律碩士學位”是我國在培養美歐等國家高級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和教育實際設立的壹種專業學位。目前國內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和美國的J.D(法學博士)專業學位差不多,只是內涵和層次不同。美國的J.D主要培養律師,在級別上屬於博士(博士)。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對象廣泛,涉及法律服務、法律監督、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領域的律師、法官、檢察官和法律職業人員,屬於碩士層次。根據這種情況,為了稱謂的方便和國際交流的需要,“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對等名稱為Juris Master,縮寫為J.M..

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與法律碩士學位的區別

我國法學高層次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學碩士研究生和法學碩士研究生。

法學碩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制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訴訟法、經濟法、國際法等專業,主要為法學教學、科研和實踐部門培養專門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學專業(含同等學力),不再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寬口徑、厚基礎、復合型,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的通用型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和法律碩士學位是壹個層次的,各有側重。前者是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後者是學術性、專業性高級法律人才。從長遠來看,隨著法學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教學和科研人才應主要通過法學博士教育來培養,法律碩士學位將逐步降低,最終與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合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作為承上啟下的橋梁,壹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提供人才,另壹方面為法學博士教育提供廣闊的生源。

第三,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特點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學”是指專業領域,是指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是培養高層次法律實務專門人才的專業學位。其特征在於:

第壹,是專業學位。雖然與法律碩士學位處於同壹層次,規格相同,但類型不同,側重點不同。根據培養計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主要為法律實務部門中級及以上專業和管理崗位培養專門人才。

二是具有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這使得它不同於其他專業學位,如MBA或MPA。

第三,是高級學位。這是由法律職業的特點決定的,這個學位的培養目標是能夠勝任法律實務工作。需符合“實際部門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及管理崗位崗位要求”。也就是說,其人才培養目標不同於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而是達到碩士學位水平的高層次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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