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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霸王條款不平等條約?

所謂霸王條款,主要是指部分經營者為逃避法律義務、減輕自身責任而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霸王條款是指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約定的違反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損害格式合同相對人利益的條款。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談到“霸王條款”,那麽什麽是霸王條款呢?有哪些霸王條款?針對這個問題,邊肖為大家整理了霸王條款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以下文章了解。

壹、什麽是霸王條款?

所謂“霸王條款”,是指部分經營者為逃避法律義務、減輕自身責任,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之所以被消費者深惡痛絕,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和供求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因為消費者面對的是以個體形式出現的集體商家,心理比較脆弱,往往要自認倒黴,要承受賠錢的痛苦。

特性

“霸王條款”經常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形式出現。,並具有五個特點:

壹是減輕責任,逃避經營者的義務。

二是違反法律,擅自擴大經營者的權限。

第三,是排除和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隨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第五,是用模糊條款控制最終解釋權。

存在理性

壹是生產經營者處於壟斷地位,消費者沒有選擇權;

二是信息不對稱,消費者不知道該選擇什麽。

第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有效)》第497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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