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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規,什麽是條例?謝謝妳

(壹)概念不同

法規是法律的規範,是國家或地方立法機關和最高行政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行政領導和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規則即規章制度,是各級領導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的實施管理、規範相關人員工作、活動和行為的具有行政約束力和道德行為準則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不同類別的語言

法律法規根據主體的不同分為三類:國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常用的語言是條例、細則、辦法。根據性質和內容,規則分為四類:行政規則、組織規則、業務規則和壹般規則。常用的條文、辦法、規則等行政規章用語;組織規則中常用章程;章程常用於商業法規;總則常用的語言有規定、辦法、細則、制度、規則、條例、準則、規範、公約、指示等。

(三)制度的主體不同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規,稱為國家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會城市所在地的市和計劃單列市制定的法規稱為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制定的法規稱為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所在地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組織章程由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制定;企業可以制定業務規則;各機關、團體和單位可以制定總則。

(D)制作和分發的程序不同。

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通過,才能頒布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行政法規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者國務院總理批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主管部門發布。行政規章必須經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報主管部門批準後公布實施;組織規則、業務規則和總則也應經會議討論通過,並由主管領導簽署。

(5)效果不同。

法規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違反法律法規就是違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規章制度從屬於壹定的法律法規,具有行政和道德約束力。違反規章制度是違法行為,要受到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或道德譴責。從這個角度來說,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壹定要認真區分它們的異同,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它們的效用,更好地為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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