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強奸?
強奸的概念大概大家都知道,指的是以暴力、威脅等違背女性意誌的手段,強迫女性與女性發生性關系的壹種犯罪行為。
強奸的核心是違背女性意誌,目的是發生性關系。方式體現在女性無法反抗,也不敢反抗的狀態下被暴力和威脅。
每次婚前都要征得對方的同意。
二、什麽是婚內強奸?
所謂婚內強奸,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自由意誌與其發生性關系。
婚內強奸與壹般強奸最明顯的區別在於男女之間是否存在夫妻關系。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屬於婚內強奸。如果雙方不是夫妻,就不是婚內強奸。
此外,婚內強奸與壹般強奸有明顯的區別。
婚後男女之間壹般不會發生強奸。
第三,婚內強奸與壹般強奸的區別。
從法律上看,婚內強奸沒有專門的規定,強奸的核心在於違背婦女意願發生性關系。
但婚後壹般認為,男女雙方壹般都同意與對方發生性關系。
妳什麽意思?也就是說,如果壹男壹女不是夫妻,每次發生性關系,都需要壹方自願與另壹方發生性關系。也就是說,女方這次同意和男方發生性關系,並不代表女方同意以後再和男方發生性關系。如果男女雙方都是夫妻,說明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壹直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系(也說明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壹直與女方發生性關系)。也就是說,婚後,男方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未征得女方同意。
婚內強奸發生在特殊情況下。
這種理論或觀念導致婚內強奸難以認定,實踐中案例很少。
實踐中,只有夫妻雙方在特殊情況下,男方強迫女方發生性關系,才更容易認定為強奸。比如男方和女方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男方對女方使用過嚴重暴力。男方和女方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或者男方和女方已經申請離婚,處於離婚冷靜期。
新聞報道的案例是男女雙方都在辦理離婚手續,男方違背女方意願發生性關系,被判強奸罪。
總之,婚內強奸在法律規定上與壹般強奸無異,但在司法實踐中,壹般認為婚內不存在強奸,只有在男女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間、離婚期間、離婚冷靜期或男方使用嚴重暴力時,才更容易被認定為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