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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巡邏和交通警察的區別

壹、職責不同:_交巡警是交通巡邏警察,主要是巡邏,預防攔路搶劫和道路刑事案件。交警負責道路交通暢通,維護道路秩序,處理交通事故。_

二、職能不同:_交警負責交通,巡警負責治安巡邏,交巡警兩者兼顧。交巡警、交警、巡警的警務模式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廣泛采用的成熟警務模式。

交巡警系統整合警力資源,將刑事執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務群眾四大職能有機融合,代表了未來的發展方向,是脫離原始、改變粗放、走向動態警務運行模式的顯著標誌,必將產生強有力的司法制衡、社會治安管控和打擊犯罪的影響。

交通警察,主要職責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調查、交通犯罪調查、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等。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安全檢驗、牌照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學研究;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教育交通違法行為人,調查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運輸暢通和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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