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侵權行為法的概念在國內外壹直缺乏統壹的意見。我國民法學界主要有三種觀點。第壹種觀點認為,侵權行為法是關於侵權行為的定義和類型、如何處罰侵權行為以及侵權行為損害後如何救濟的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第二種觀點認為,侵權行為法是關於侵權行為和侵權民事責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第三種觀點認為,侵權行為法是調整因侵害他人財產和人身的行為而產生的相關侵權責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我們認為,侵權責任法是規定不同的侵權行為應當如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法律規範。
從調整對象來看,侵權行為法主要調整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民事責任關系。所謂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因為《侵權責任法》主要規定的是侵權行為及其責任,其內容包括壹般侵權行為的概念、歸責原則、責任構成、責任主體、責任方式、責任的減輕和免除、損害賠償、特殊侵權行為等問題。
侵權責任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侵權責任法是壹個相對獨立的民事法律規範。壹方面,侵權責任法屬於我國民法的壹部分,其調整的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或人身關系。民法的基本原則和許多壹般規定都適用於調整侵權責任關系。另壹方面,侵權責任法是民法體系中相對獨立的法律,其調整對象不同於物權關系、合同關系或知識產權關系,具有獨特的邏輯體系和完整的結構。《侵權責任法》條文雖不多,但邏輯嚴謹,內容完備,包括侵權行為的壹般概念、類型、歸責原則、責任承擔、責任方式、責任免除和減輕等,體系十分完備。
2.侵權責任法調整的內容極其復雜。侵權責任法涵蓋的範圍很廣,不僅包括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領域,還包括競爭關系、勞動關系、環境保護關系、醫療關系、生產和消費關系等領域。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也在發展,關於產品責任、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和高度危險責任的理論和實踐也在豐富。正是由於其調整的復雜性,其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顯現。
3.侵權責任法是強制性的。由於侵權責任是對行為人的壹種制裁,侵權責任法具有強制性特征。這種強制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法律有明確規定;法律有些規定是不允許被侵權人選擇和排除的;也不允許行為人隨意將責任轉移給他人;故意侵害他人權益造成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不允許當事人通過免責條款自行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