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監督具有合法性、事後性、間接性和權威性。人大對壹府兩院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NPC與政府兩院的關系既有監督又有支持;要依法監督,但不能充當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NPC依法做好監督工作,有利於促進政府和兩院工作的改進;政府和兩院依法自覺接受NPC的監督,有利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監督包括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法律監督。人大的法律監督是指對壹府兩院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監督。主要內容可分為:壹是立法監督,即對上述機關制定的被認為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規範性文件的監督;二是執法監督,即對被監督對象遵守和違反憲法法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NPC法律監督的主要方式有:1。聽取和審議執法工作報告;2.提出詢問、質詢和罷免案;3.執法檢查;4.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5.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命令;6.接受人們的投訴和意見。
工作監督。人大工作監督是指對政府和兩院工作是否正確執行憲法法律、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政府和兩院組成人員是否盡職盡責的監督。首先是全面的工作監督。是監督政府和兩院全面工作,執行憲法和法律,以及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第二是計劃和預算監督。是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審查或者批準國家或者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第三是人事監督。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