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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事實理解錯誤是什麽?

刑法中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的明知和故意與實際情況和客觀事實不符,是指行為人對事實的不正確認識。對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的誤解會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事實的誤解,不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事實認識錯誤可分為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和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特定的對事實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只是在某壹犯罪構成範圍內對事實的認識發生了錯誤,稱為同壹犯罪構成範圍內的錯誤;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行為人知道並發生的事實跨越不同犯罪構成的,稱為不同犯罪構成之間的錯誤。

擴展數據:

對事實誤解的幾種形式

1,對因果關系的錯誤理解

行為人對其行為與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實際發展有錯誤的認識。行為人錯誤地認為自己的行為達到了預期的犯罪結果,但這種結果並沒有實際發生;行為人追求結果的事實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但行為人錯誤地認為是自己的行為造成的;

行為人的行為並沒有朝著預期的方向發展並止於預期的目的,而是超出了行為人預見和追求的目標的結果;行為人實施了兩個行為,傷害結果是其中壹個行為造成的,但行為人誤以為是另壹個行為造成的。

2.對對象的錯誤理解。

行為人意圖侵犯壹個客體,實際上侵犯了另壹個客體。

3.對對象的錯誤理解

錯誤地把對象A當成對象B,兩者體現了相同的社會關系;錯誤地把對象A當成對象B,只是兩者的社會關系不同;錯誤地將犯罪客體侵害為非犯罪客體;錯誤地將非犯罪客體作為犯罪客體進行侵害。

4.對抗錯誤(或行為偏差)

演員誤解了他行為的本質。行為人沒有實施故意犯罪的故意,因此不應認定為故意犯罪,而應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為過失犯罪或事故。

5.對手段和工具的錯誤理解。

包括三種形式。行為人因無知或迷信使用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導致有害結果的方法;行為人意圖采取的犯罪手段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結果,但由於自己的認識錯誤,使用了不能導致危害結果的手段;行為人沒有危害社會的故意,但損害結果是因誤解工具或拿錯物品而造成的。

百度百科關於事實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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