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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
1,區分銀行余額查詢和銀行金額查詢。余額是某個截止點之前發生的所有金額的最終結果,截止到某個時點的銀行余額是否真的存在,可以通過查詢銀行余額來確認。發生金額是業務發生時的原始記錄,查詢銀行發生的金額可以確認某筆銀行業務是否真實發生。
比如在驗證投資者投資貨幣基金時,銀行確認函就是對銀行發生金額的確認。在對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銀行存款項目進行審計時,銀行確認書是對銀行余額的確認。
2.正確的簽名。寄件人要簽公章。根據實際情況,應訴方應在“數據證明無誤”和“數據不符及需要說明的事項”處簽署單位公章,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單位公章不能用單位內部機構公章代替。
3.如實填寫,及時回復。寄件人應根據單位的賬簿記錄如實填寫,作為回復方的金融機構根據原始記錄進行核對,根據銀行查詢函的項目逐壹填寫,填寫後及時回復會計師事務所,並按有關規定向寄件人收取查詢費。
4.註意銀行查詢的範圍。銀行查詢不僅包括某個截止日期有余額的銀行,還包括已結算的存款、貸款、托管證券、應付票據等賬戶。因為有可能存款賬戶已經結清,但是還有銀行貸款或者其他負債;也有可能貸款賬戶已經結清,但還有未支付的利息。
5.辦證的程序要合適。註冊會計師寫完問詢函交給被審計單位蓋章後,要親自送問詢函,不能交給客戶,要評估客戶回函的可靠性,不能馬虎。
6.調查的工作底稿應該完整。銀行詢價單、發送詢價函的郵資單據復印件、現場銀行詢價單工作記錄等工作底稿要齊全,並附銀行相關項目審批表。正確使用銀行詢證函,對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證銀行相關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義。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