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騷擾他人的處罰如下:
1,如果違反治安管理,公安機關壹般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騷擾立案標準如下: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
2.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散布關於他人的謠言;
3.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法律、法規的追究;
4.多次發送侮辱性或威脅性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5.偷窺、偷聽或傳播他人隱私。凡有上述月經之壹者,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多次發送侮辱或者威脅信息,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通過打電話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的,只要達到三次以上,受害人都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詳細調查。報案的時候要提供對方的電話號碼,雙方召回總數,電話清單等等。騷擾他人的當事人,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偷聽或傳播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