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通緝令有效期五年。期滿未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再延續五年,直至抓獲。只要嫌疑人在逃,紅色通緝令就會壹直發揮作用。這樣,對同壹個犯罪嫌疑人的紅色通緝令可能要發出好幾次。
在我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發布通緝令。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對被拘留、逮捕後脫逃或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越獄逃跑的罪犯所作出的法律文書。
公安機關有通緝逮捕權,通過發布通緝令的方式進行。被通緝的人必須是應該被逮捕且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這既包括具備逮捕條件,依法應當逮捕,但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經依法逮捕,在羈押期間脫逃的犯罪嫌疑人。
被通緝者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被通緝者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下落不明。
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符合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發布的逮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書面命令。通緝令壹般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衣著、聲音、體貌。...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七十四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在本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的,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發布的上級公安機關批準。通緝令的範圍由發布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