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驗收範圍
1.對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職責、程序和行政審批進行咨詢;
2 .對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3.社會生活中涉及勞動保障、醫療服務、文化教育和食品安全的需求;
4.對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環境和政策扶持的需求;
5.對政府部門、公共服務行業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投訴、表揚和感謝。
二。不可受理的範圍
1.已經進入信訪、仲裁、司法程序的問題;
2.行政復議結論存在的問題;
3.行政能力調解無效,醫患、勞資民事合同糾紛應依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4.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5.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和腐敗問題;
6 .涉及黨務、人大、政協、軍隊和國家安全的問題;
7 .涉及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問題;
8.不清楚、沒有具體訴求、沒有有效聯系方式、無法調查的問題;
9.沈陽行政管轄範圍以外的其他問題。
三、辦理時限
1.信件轉發:1個工作日;
2.咨詢(建議)函:自收到函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含第5個工作日);
3.投訴求助類信件:自收到信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
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結算,可申請1次或2次延期。每次延期最長可達5個工作日,市民熱線審核通過後方可延期。
四、註意事項
1.群眾在提交求助信件時,要壹個問題壹個問題提交,既便於公眾熱線及時解決問題,也便於信件的管理和監督;
2.群眾不得侮辱、誹謗他人,不得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言語,不得含有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違背的文字表述;
3.對群眾反映的求助、咨詢(建議)和投訴,有關責任部門(單位)辦結後,原則上要在網上公開反饋,如果訴求人不同意公開反饋,請書面註明;申請人可憑市民熱線提供的查詢碼在市民熱線網站查詢反饋結果,並可在反饋結果出來後三天內進行監督評價;
4.建議群眾在申訴信中留下真實聯系方式,便於各單位在辦理過程中進壹步了解情況,申訴人的隱私將得到保護;
5.人民群眾提出申訴信後,請按照辦案時間要求耐心等待,盡量避免壹信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