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習原則
審計項目組中經驗豐富的人(包括項目合作夥伴)審查經驗較少的人的工作,這是通過以下方式實現的:
(1)高級助理檢查初級助理完成的工作;
(2)評審工作有時由項目經理完成;
(3)評審工作最終由項目合作方完成。
2.查看項目
(1)審計工作是否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和審計準則開展;
(2)是否有重大事項提交進壹步審議;
(三)相關事項是否經過適當協商,所得出的結論是否得到記錄和執行;
(4)是否有必要修改已執行審計工作的性質、時間表和範圍;
(5)已執行的審計工作是否支持結論並已被適當記錄;
(6)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地支持審計結論;
(7)審核程序的目標是否已經實現。
3.審查人員職責
(1)應了解並解決重大會計、審計問題;
(2)考慮會計和審計問題的重要性;
(3)必要時修改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4.審查要求
(1)復核至少應由具有同等專業能力的人員完成;
(2)審核應考慮審核工作是否已按具體的審核計劃進行;
(3)審計工作和結論是否完整記錄;
(4)所有重大問題是否已經解決或反映在審計結論中;
(5)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經實現;
(6)審計結論是否與審計工作結果相壹致並支持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