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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範

法律分析:本標準規定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的策劃、準備、實施、評估總結和持續改進的規範性要求。本標準適用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8)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學研究院、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南方電網調峰高頻發電有限公司、神華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範》

第壹個範圍。本標準規定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的策劃、準備、實施、評估、總結和持續改進的規範性要求。本標準適用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第3條術語和定義。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檔。

1,事故場景。針對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風險,預設事故狀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特征、範圍和變化趨勢)。

2.應急演習。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場景,按照應急預案模擬應急活動。

3.綜合演練。應急計劃中多個或所有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

4.個人訓練。應急計劃中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

5.桌面練習。針對事故場景,利用圖紙、沙盤、流程圖、計算機模擬、視頻會議等輔助手段,開展互動討論和推演的應急演練活動。

6.實戰演練。根據事故情景,選擇(或模擬)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設備、設施、裝置或場所,利用各種應急設備、器材和物資,通過決策行動和實際操作,完成真實的應急響應過程。

7.檢查演習。為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應急準備的充分性、應急機制的協調性和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而組織的演練。

8.示範演練。為檢驗和展示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應急預案進行了壹次具有較強指導和宣傳意義的規範演練。

9.研究訓練。為討論和解決事故應急處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檢驗新方案、新技術和新設備而組織的壹次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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