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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法院強制執行,算不算失信人?

被法院強制執行,不是失信於人。

被法院強制執行,並不意味著個人變得不可信。只有在個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拒絕履行的情況下,才會將個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可能因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消費限制令等行為被列入名單。壹旦履行了法律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

強制執行的影響:

1.財產限制: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可以被查封、扣押、凍結;

2.信用受損:被執行人的信用記錄會受到影響,可能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如果法院判決沒有得到履行;

3.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可能會受到高消費令的限制,限制其乘坐飛機、高鐵等。;

4.法律責任:被執行人故意逃避執行的,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法律責任;

5.社會影響:被執行人的社會形象和聲譽可能受到負面影響。

綜上所述,被法院強制執行並不意味著個人會成為失信人,只有拒絕履行法定義務才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失信者可能因各種行為被列入名單,但壹旦履行了法律義務,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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