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組織、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準備、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生物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應急救援和事後恢復。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根據中央軍委的命令,依法參加生物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
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調查和追溯制度。在發生重大新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和不明原因生物安全事件時,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應當組織調查,追溯源頭,確定事件性質,綜合評估事件影響,提出意見和建議。
國家對首次進口或者暫停進口後恢復進口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高風險生物因子建立國家準入制度。
國際航行船舶的出入境人員、運輸工具、集裝箱、貨物、物品、包裝和壓載水排放應當符合中國生物安全管理的要求。
海關應當依法處理進出境和過境過程中發現的生物安全風險。人員、交通工具、貨物、物品等。被評估為生物安全高風險的,應當從指定的邊境口岸入境,並采取嚴格的風險防控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體系。境外發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海關依法采取生物安全應急防控措施,加強單證核查,提高查驗比例,暫停相關人員、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入境。必要時,經國務院同意,可以采取暫時關閉有關口岸、封鎖有關邊境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