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找到公司,重新就業,公司繳納社保,可以直接通過已經辦理的失業證在公司辦理就業手續。失業救濟金的領取自動停止。重新就業的當月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為妳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停職的開始時間是妳重新就業的那個月。如果壹方面妳在再就業當月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另壹方面再就業單位為妳繳納社會保險費,妳需要及時將當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返還給失業保險基金。具體手續請到勞動就業管理局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重新就業;2.應該征服兵役的人;3.移居國外;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5、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或勞動教養的;6.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衍生問題:
失業救濟金領不到怎麽辦?
所有的失業救濟金都存入了銀行賬戶。拿著卡去ATM機查就行了。如果在手機上申請,也可以直接在手機上查賬戶。如果您沒有收到該帳戶,則“檢查”字樣將顯示為灰色。如果失業金還沒到,可以帶身份證到參保地所在區市的社保局。查詢方式:1,社保局查詢:可直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地社保局找工作人員查詢。不過這個方法可能有點麻煩,因為有些人可能住的離社保局比較遠,去社保局可能要排隊。2.電話查詢:可直接撥打勞動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通過人工服務向客服人員申請查詢。這種方法會更方便。3.網上查詢:可登錄參保地勞動保障網站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查詢。登錄後點擊進入“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和密碼,就可以在參保信息中查詢自己的失業待遇。至於密碼,壹般是妳的社保號或者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