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傳統家庭糾紛案件壹般指涉及家庭成員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財產分割等。現在,它們已經涵蓋了無效婚姻、婚姻無效、離婚後的損害賠償責任、人身自由、夫妻財產約定、否認婚生子女、親子確認、同居財產分割和探視權、監護、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遺贈和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及相關問題。但是,如果妳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或者妳的配偶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妳就與他們結婚。這涉嫌犯重婚罪。另外,如果訴訟離婚,有外遇的壹方屬於過錯方。分割同壹財產時,應賠償有過錯的壹方,少分財產。這是公民的責任。受害方可持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既然婚外情不屬於犯罪行為,自然無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此時有證據證明對方的婚外情事實上已經構成重婚罪,那麽就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