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仲裁是什麽意思?
申請仲裁是指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協議中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爭議。
1,經濟仲裁:
申請經濟仲裁的當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2.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仲裁申請。
二、勞動合同仲裁條件
當事人可以就下列爭議提交勞動仲裁:因用人單位辭退、開除、辭職、自願辭職而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發生的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其他勞動爭議。只需要滿足上述仲裁的範圍即可。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仲裁申請。
三。勞動仲裁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用人單位的公司賬戶或公司財產。如果雇主老板故意轉移財產,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扣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壹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