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治”與“德治”、“法治”與“德治”、“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應該是我國的壹項基本方略。
因為法律重在懲罰已經犯罪的人,而道德重在教育尚未犯罪的人,提高他們的道德素質,使他們不會犯罪,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懲罰是治標,而道德建設是治本。
換言之,只有大力加強道德教育,提高人們的道德素質,才能有力地保障法制建設和法治建設,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在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的實踐中,要把“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聯系起來。立法要重視法律的道德基礎,將壹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納入法律規範;同時,道德建設,尤其是道德教育,要把遵紀守法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使法治和德治相互滲透,相互補充,更加緊密地結合在壹起。對於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中那些嚴重違背道德的行為和現象。
比如“免於毀滅”、“虐待父母”、“破壞家庭”,在立法上可以給予應有的重視。這對於提高人們的道德素質,改善社會風氣,進壹步促進法制建設是十分有益的。
第三,在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同時,也要努力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
這已成為我們現實生活中壹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關系到中國能否保持社會穩定,能否更好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乃至能否更好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給道德建設提出了壹系列新問題,特別是如何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如何看待公平與效率,等等。
我們要按照“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的指導思想,動員壹切力量,為早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體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