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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權。

美國傳奇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MichaelJordan)在被註冊中文譯名多年後,突然指控中國運動服裝制造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權,引起軒然大波。

2012年2月22日,有消息稱,前NBA巨星邁克爾·喬丹已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中國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權。他說公司未經他同意就用了他的名字。

喬丹在壹份聲明中說:“當我得知其他公司在未經我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我的中文名字和球衣號碼,甚至試圖使用我孩子的名字進行商業活動時,我感到非常失望。這壹行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我的姓名權和品牌。”

為了打贏這場官司,喬丹做了精心的準備。北京和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向記者透露,喬丹已經委托該所代理此案。經過幾個月的充分準備,他們有了足夠的證據證明喬丹體育侵權。

喬丹體育發表聲明稱,截至2012年2月23日中午,我司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公開聲明全文如下:

致各界朋友:

關於媒體稱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先生起訴我公司壹事,聲明如下:

1.我司高度關註此次事件。但截至2012年2月23日中午,我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2.中文“喬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註冊的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受我國法律保護。

3.自成立以來,我們公司壹直倡導體育精神。在誠信經營的同時,我們繼續支持中國體育事業的發展。

我們將積極關註事態的發展。如有進壹步情況,我們將通過公司官網進壹步向社會說明,感謝各界朋友對本次事件和喬丹體育的關註。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

2065438+2002年2月23日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美國飛人喬丹敗訴,商標糾紛低調收場。

2012年初,作為飛人喬丹的代言人,前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認為“喬丹·喬丹”商標會將消費者與其姓名喬丹混淆,從而侵犯其姓名權。喬丹體育認為,中文“喬丹”壹詞並不是邁克爾·喬丹的名字,而是中國媒體通常的翻譯之壹。邁克爾·喬丹從未將“喬丹”作為商品商標使用,故不構成對邁克爾·喬丹姓名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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