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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

政治

等級制度

等級制度:羅馬* * *和三元奴隸制等級制度[1]

(1)壹元論公民層面: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雙重平民層面:平民沒有投票權。但是有人身自由。

(3)三元奴隸階級:奴隸沒有人身自由。

分權

皇族:兩個執政官,負責國內事務,指揮軍隊作戰。壹年壹次,不改選。由100人的議會選舉產生。兩位領事享有同等的權利。如遇非常時期,兩位執政官由獨裁者(又稱Dictydodo)代替,任期只有半年。獨裁者有24名隨從,肩上綁著戰斧。這種權力的象征是法西斯主義的源頭。

貴族:庫裏亞議會繼續保留,但名存實亡。森杜裏亞的國會仍然由富人主導,提出的提案必須得到元老院的批準。所以元老院是實權機關,300名終身元老是貴族勢力的堅固堡壘,掌管國庫運作和壹切對外事務。

公民:在最初的494年裏,公民保護官員的數量是每年壹次,他們必須由公民選舉產生。壹開始是兩個,後來增加到10。這壹官方立場旨在保護公民的利益。護民官有權否決任何不利於公民利益的行為和法令。護民官的人身和否決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將來他的權利還會進壹步擴大。

此外,還有財政官員、市政官員和大法官。都是壹年任命壹次,不能連任。三權分立是古羅馬共和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也被後人認為是古代最經典的政治制度之壹。這種集君主、議會、* *和三種政體基本特征於壹身的制度,為其霸權提供了保障。但也存在矛盾的隱患,如奴隸與奴隸主的矛盾,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的矛盾,保守派與改革派的矛盾,以及隨著國家的擴張,守舊派與騎士的矛盾。平民與貴族最基本的矛盾,伴隨著民國的始終,這也使得它日後不可避免地走上了改革之路。

十壹沖程定律

羅馬軍隊之所以戰無不勝,所向披靡,是因為它對士兵有嚴格的法律制度。如果壹個年輕的羅馬人犯了大錯,他往往不會死。在軍隊裏逃跑,偷竊,丟失武器,盔甲,同性戀都是死刑。其中最恐怖的是“打打殺殺十壹法”。羅馬軍法規定,逃離戰場的人要被判死刑,但是執行的時候,長官只是輕輕的碰了壹下武器,然後其他所有的士兵就隨意虐待和屠殺這個人,他的死是很可怕的。而如果壹個團隊集體出走,大家抽簽,十個抽簽有壹個死。獲勝者將受到如上所述的懲罰。因為這種嚴刑峻法,士兵不敢逃跑,所以即使兵力少於對手,羅馬士兵也會拼死壹戰,直到全部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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