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申請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請求治療工傷的;
8.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的;
9.主張因家庭暴力產生的民事權益。
在三種刑事案件中可以尋求援助。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當地戶口或在當地工作並持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員;
2.代表他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提交代理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由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法院和其他機構管轄;
4.本人因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或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衡量經濟困難有四個標準。
城鎮居民經濟困難的標準:
1.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困難標準,根據申請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確定。具體標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當年公布的標準金額為準。
2.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壹致的,以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經濟困難標準為準。
3.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是法律援助申請人證明其經濟困難的書面憑證。尚未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自然災害期間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災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申請人住所地的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申請人經濟困難證明。
4.對於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無需審查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