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疫情是不可抗力嗎?

疫情是不可抗力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中的疫情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應在認定民商事糾紛具體案件的前提下進行綜合判斷。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外部不可抗拒的力量,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等社會現象,屬於通常意義上的不可抗力範圍。不可抗力不以當事人意誌為主導,在各國法律中壹般作為民事免責事由。

新冠肺炎的疫情確實是基於外部因素,是突然的、不可預測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克服的。采取行政措施進行疫情防控,對壹般當事人來說也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也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總體上可以認定新冠肺炎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因疫情影響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不可抗力的規定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疫情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壹是民商事合同是否對疫情的不可抗力做出了約定,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第二,當事人是否充分證明疫情不能以最大的謹慎和努力阻止合同的履行。例如,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普及,許多合同的履行有了更多的選擇。只有在所有方式都受到疫情影響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才能認定合同履行存在障礙,進而認定構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之壹:不可預測性。

如果可以預見,或者應當預見,不構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2:必然性。

即使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災難,如果後果可以避免,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在無法采取措施避免的情況下,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不可抗力的第三個因素:不可克服。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後壹個特征。指該方無力克服事件的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上一篇:宜春駕駛證查詢指南
  • 下一篇:英國大學碩士錄取標準,雙非學生如何申請英國碩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