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快樂,布蘭妮·斯皮爾斯。我給妳買了塊表,現在還在路上!”
“情人節快樂,布蘭妮·斯皮爾斯。結婚的時候戴這個表看起來很獨特!”
“布蘭妮·斯皮爾斯,上班真難。我給妳2000塊錢買妳喜歡的衣服!”
“甜食,愛人沒買禮物,520塊錢拿去買了喜歡的東西!”
......
相愛的情侶會在情人節或者平時收到禮物,或者對方發微信紅包。這些甜蜜的禮物和紅包會隨著感情的逝去而被回報嗎?
毫無疑問,答案是,套路打得好,自信地把付出的還回來,這很正常。我從法律角度給妳分析壹下:
1.情人節送禮在民法上屬於什麽樣的法律關系?
從法律角度我們可以知道,情人節送給布蘭妮的禮物屬於贈與合同(贈與合同的法律解釋以後會詳細分享給大家)。
第二,禮物可以退嗎?以下三種送禮方式可以合法返還!
?(1)法定撤銷權。(《民法典》第663條的法律規定);
?(2)殺而不送。甜甜,我在淘寶買的東西還沒到。希望妳喜歡!收禮前翻臉,可以退;
?(3)第三種更出彩。在民法中,有壹個專業術語叫做附條件贈與合同,贈與合同在條件滿足時生效。比如:“布蘭妮·斯皮爾斯,嫁給我吧!”送妳手上的鉆戒。有了結婚條件的贈與,結婚後這枚鉆戒的物權會發生變化。所以,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無論鉆戒有多貴,小哥都可以理直氣壯的退掉。
第三,微信紅包。布蘭妮壹收下紅包,就已經擁有了紅包的所有權。分手後,小哥哥能把錢要回來嗎?
其實要拿回來並不難,只要證明這筆轉賬不是贈與。比如紅包發出後,微信上會有壹條信息:上次妳說要買什麽東西,我先轉給妳1314元!雖然這個數額也有特殊意義,但是弟弟完全可以通過訴訟從前布蘭妮那裏追回轉賬,對於關系的舉證責任已經在法庭審理時交給布蘭妮了。所以,追回轉賬款的概率還是很大的。
?情人節快到了。大家壹定要開心。分享以上套路不是讓妳們互相試探,而是看妳的小哥哥有沒有智慧保護妳!
?最後,愛上律師,永遠不會失去感情,失去財產。小哥哥,戀愛中的律師,只會傻傻的看著心愛的布蘭妮。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