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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的人在監獄裏。如何起訴?

欠錢的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們在服刑期間還錢。

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欠錢的人必須向原告在監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當向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還錢的後果如下:

1.查封銀行賬戶不僅是銀行賬戶,包括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被執行人可以由法院執行的財產。如果不能及時還款,妳所有的網絡支付平臺賬戶將被凍結;

2.不允許有老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15至12因有償還能力而拒絕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的自然人,將受到我國各級人民法院的處罰,不得擔任全國範圍內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年車上不了高速。不僅工作受到影響,出行也受到限制。妳的車輛壹開上高速公路,就會被高速公路執法在現場扣留,移送法院。不僅如此,還可以購買機票、火車軟臥、保險理財產品、非必需車輛、旅遊、度假產品等。通過淘寶或天貓平臺,預訂三星級以上酒店、賓館,在網上進行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活動,均被限制;

4.旅行受到很大限制。如果妳在銀行裏是壹個不誠實的人,妳就買不到飛機票,也買不到火車的軟臥或者輪船的二等艙。不能坐高鐵、動車壹等座,不能買私家車;

5.唯壹可以拍賣的房子。以後只有壹套住房,不再是銀行失信人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

綜上所述,欠債自然要還,否則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即使情節惡劣,也可能有牢獄之災。會被起訴要求還款並被強制執行,在債務還清之前,他的財產有被強制執行的危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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