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主體是誰?

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主體是誰?

法律分析:棚戶區改造是由中國市政府提出並實施的。各地政府嚴格按照棚戶區征收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針對歷史遺留的危舊房集中、房屋破舊、住戶擁擠、公共設施無法配套、消防、生產、生活等方面存在明顯治安隱患的舊村舊城區,為解決群眾出行、住房安全、生產寬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應急保障、環境衛生清掃等城鄉歷史遺留問題,消除公共安全隱患,優化生產生活環境,解決大量困難家庭住房不適應社會發展的問題,完善棚戶區周邊道路、廣場、教育、商業等基礎配套設施,提升人居環境中的人氣指數,是壹項民心工程。在改造棚戶區的同時,促進了城市整體環境的改善,促進了生產生活、就業養老等社會問題的解決,產生了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的綜合效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 上一篇:聊城市商業用電收費標準
  • 下一篇:如何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